據杭州中院消息,近日,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引流刷量軟件干擾短視頻算法推薦、妨礙短視頻平臺正常運行不正當競爭案。
微播公司與浙江頭條公司(以下簡稱二原告)為抖音APP的共同經營者。三被告共同推廣、宣傳的抖竹軟件是一款聚合式智能刷量軟件,用戶在手機上登錄抖竹和抖音賬號后,設置任務、下達指令,移動端就能夠自動打開抖音并自動實施一系列指定動作,包括模擬人工操作養號、批量點贊和評論、隨機轉發、批量關注加好友、自動私信粉絲和關注的人等,最終達到將指定視頻刷上熱門、截流同行粉絲、為指定賬號引流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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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原告認為三被告開發、運營的抖竹軟件模擬真人行為規律,進行規模化、自動化批量操作,制造虛假流量,騙取平臺流量,妨礙了抖音的正常運行和短視頻分享生態,通過提供刷量技術來不正當謀取交易機會,獲取競爭優勢,有違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、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0萬元。
對此,法院經審理認定,二原告關于三被告開發、運營的抖竹軟件妨礙、破壞抖音產品正常運行、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主張成立,一審判決三被告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,發布聲明消除影響,并應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