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播水太深花了 51 萬請陳小春和網紅直播帶貨僅賣 5000 元法院判退 41
萬,春哥:是兄弟就來砍我,因網紅經濟火爆,某企業決定跟陳小春和網紅的公司簽下價值 51.5 萬元直播帶貨合同(去年 10
月),讓他們一起帶貨,結果幾場下來最終只賣出了 5000 元的貨,商家無法接受,一紙訴狀將負責直播推廣的傳媒公司告上法庭,值得一提的是,此前還有李湘、汪涵、楊坤等諸多明星都曾發生過直播帶貨不理想的情況,所以嚴格來說明星和網紅也不一定就是直播帶貨成功的關鍵。
廣州市中院現對此作出二審裁決,并下發(2021)粵 01 民終 19281 號民事判決書。法院支持商家訴求,判決直播推廣協議的傳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還 418437.5 元(515000 元 * 13/16)的服務費。
由判決書可知,2020 年 10 月,某按摩器公司與某傳媒公司簽訂一份《雙 11
矩陣直播推廣協議》,協議約定:2020 年 11 月 1 日~11 月 11 日,后者需要提供 16 場次直播銷售推廣活動,其中 10
場由粉絲總量大于等于 1000 萬的達人執行,6 場由其他明星達人主播在其互聯網直播間執行,保底數額高達 100 萬元以上。
在前者支付完 51.5 萬元的推廣服務費后,傳媒公司又向其表示,將原來 16 場直播的主播執行人,改為實際安排影視明星陳小春加 3 名網紅,時間縮短至 11 月 5 日-11 月 11 日,同時約定服務費減少 10 萬元。
最終,傳媒公司只安排了 4 場直播,其中陳小春只出鏡了 1 場,而且由于陳小春那次直播時沒有在直播間上架商品鏈接,導致僅直播幾分鐘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,最終 4 場直播完實際只賣出了 5000 余元的貨。

